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capda 2010/4/20 11:07:37 浏览次数:1232
第四十一条
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须由理事会提议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处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